南头城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
一、 教职工因病、事请假,要办理请假手续,提前一天填写请
假条(病假附医院证明),交领导审批、调课。
1、请假半天,由教导处审批,课程由教导处安排级组长落实。
2、请假一天,由副校长审批,教导处落实安排代课。请假两天以上,由校长审批,教导处落实安排代课.
3、请假七天以上,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批,教导处落实安排代课。
4、婚、丧、产假按上经有关规定执行。
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履行请假手续,返校后及时补办,不补办或强行请假视为旷工,按旷工处理。
二、全校教职工工作一律实行坐班制,按时上下班。
1、作息时间 上午7:30-11:50
下午2:15-5:30
2、坐班时间,不得随便串岗影响他人工作。 3、教师到校按时签全名,不得为未到校老师代签或提前签名,被代者按缺勤处理,还要追究代签人的责任。到校无故不签到,三次按半天事假处理。
4、教师要按教导处编制的课程表上课,个人不得随意调课。漏堂或上课随便离开教室,当旷工处理。
5、上课铃响,迟迟不到课室上课或上课不负责任造成纪律混乱、导致教学事故发生,由上课老师负主要责任。
6、校会、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,学校组织的活动,要准时参加,教导处考勤统计,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。
7、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,按旷工处理,从矿工之日起停发工资,超过三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8、按国家规定期限内的婚假、丧假不视为缺勤,产假期间享受学校教师同等待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