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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头古城大事记 |
1、东晋成帝咸和六年(331年)
划出南海郡的东、南部,设立东官郡,辖宝安(包括今深圳、香港、东莞部分、番禺南部、中山市、珠海市、澳门等地区)、兴宁(今兴宁)、海丰(今海丰)、安怀(今东莞)、海安(今惠丰)、欣乐(今惠州)等六县,东官郡治和宝安县治同在今南头古城一带,这是深圳城市历史的开端。
2、南朝(479—502年)
东官郡治迁至安怀县(在今东莞境内),宝安县县治则沿用东晋宝安县城(今南头)。
3、隋开皇九年(589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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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东官郡,复置南海郡,宝安县(包括今天的东莞、珠海、港澳)改属南海郡管辖,县治仍设在东晋宝安县城内(今南头)。
4、唐朝开元二十四年(736年)
设置屯门镇,镇治设在今天的南头古城内。
5、唐至德二年(757年)
历时426年之久的宝安县易名为东莞县,并将东莞县治从南头迁至今东莞市,原宝安县城也由行政中心转为海上交通门户和军事要塞。
6、明朝洪武二十七年(1394年)
在南头地区设东莞守御千户所城(即今天的南头古城)。
7、明朝万历元年(1573年)
从原东莞县分出民户7608户,男女共33971口,官、民、灶、僧等田地、山塘共2911倾多,立新安县(辖今深圳、香港),取“革故鼎新,转危为安”之意。县治设在今南头古城。
8、清顺治—康熙年间
清政府为防反清将士郑成功,下令东南沿海禁海(禁止出海)迁界(向内迁移界墙,深圳地区两次共内迁80里),新安县被撤消,大部分地区被迁空,全县人口仅剩北部山区2172户。南头古城除城墙外,城内房屋均遭拆毁,其建筑材料用于修建界墙。
9、清康熙八年(1669年)
清政府在广东巡抚王来仁的再三奏请下复置新安县,治所在今南头古城。
10、1949年10月
宝安县解放后,宝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南头古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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